GB/T10485-2007 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環(huán)境耐久性試驗方法 -防水試驗
防水試驗
試驗目的:確定照明和光信號裝置(封閉式燈除外)的防水性。
設備:淋雨試驗箱
型號:JYS-500/JYS-1200
方法A
試驗條件:安裝試驗臺轉速為(4.0±0.5)r/min;噴水管中心線向下與水平轉動的試驗臺垂直軸線成45°±5°角,水流覆蓋試樣其降水速度為2.5mm+1.6、-0mm/min(水流收集器高100mm,zui小內徑為140mm).試樣按裝車情況防護,并打開全部開孔。
試樣: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
試驗方法:試樣裝在轉臺中心,點燈方式為3min點亮,2min關閉,連續(xù)噴水12h,噴水和轉動停止后,試樣應在箱內泄水1h。
結果判定:試樣功能應正常。
試驗B
試驗設備:淋雨試驗箱,半圓環(huán)形的噴水管在垂直軸線兩側±90°內,開有直徑0.8mm,間距50mm的噴水孔;噴水管半徑R取決于試樣尺寸,R值分別為200mm、400mm、600mm、800mm和1000mm,從中選取適用小R噴水管;噴水以60°/S的速度,在垂直軸線兩側掃掠,角度為180°±20°;噴水孔的水流量為0.6L/min+5%,水壓近似為400kPa.
試樣: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。
試驗條件:試樣按照裝車情況防護,并安裝在試驗支架上,打開全部泄水孔和開孔,安裝試樣的試驗臺轉速為1~3r/min;試樣與噴水管的間距應不大于200mm;溫度23±5℃,相對濕度25~75%,水溫與環(huán)境溫度相差不超過±5℃。
試驗方法:試驗由兩個循環(huán)組成,每個循環(huán)歷時5min,其中3min點亮試樣,2min關閉,試驗持續(xù)時間為10min
結果判定:試驗后,試樣的配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。